校内各单位、部(馆):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和《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按教育厅通知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文件精神(附件3-7),并组织本部门全体专兼职教师对2023年1月以来本人署名的SSCI、SCI、EI等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撤稿论文要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请各单位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如实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如有撤稿论文,填写撤稿论文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
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撤稿论文汇总表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附件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5:《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附件6:《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附件7:《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科研处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