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 组织机构 | 管理制度 | 科研机构 | 学术委员会 | 学风建设 | 科协工作 | 校务公开 | 科研服务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科研处通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4-07 10:17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包括2025年度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国家三区科技人才)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市县资助科技特派员

(二)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包括2025年度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市县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二、绩效评价期限

(一)续聘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自202531日至2026331

(二)新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自2025815日至2026331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类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仍需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服务至2026814,待2026年度绩效评价时,将202641日以后的服务质量纳入评价,凡未能按照约定继续服务的,将入黑名单。

绩效评价主体

(一)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及受援单位代表成立县评估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成立市评估结合县评估组评价意见,对服务团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省资助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由省评估组进行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程序

)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

1. 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附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后,415日前报送受援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县评估组填写科技特派员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附件2),按分数从高到低统计汇总后(附件3)加盖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于422日前报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

3. 市评估组汇总各县(市、区)成绩后(附件3)加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于427日前报省科技厅

4. 评估组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和比例确定等次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结果。

)服务团的绩效评价

1. 服务团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附4)(省资助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提交7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后,415日前报送受援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评估组根据产业方向契合度、带动产业增收情况及服务情况,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附5422日前以服务团为单位将附件4和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省辖评估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3. 市评估组427日前调度全市服务团,根据实际服务质效以及受援县初评成绩和相关佐证材料,在《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附5中打并按照县、市评估组打分各占50%计算总分,汇总后(附6加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于429日前省科技厅

4. 评估组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和比例确定全省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的等次,经公程序后公布结果。

五、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优秀等次的比例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10%以内服务团优秀等次的比例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20%以内按照绩效评价得分优秀等次得分不低于90)和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评为优秀的服务团(评价结果出来后,由科技厅单独通知)由团长遴选除行政团长和联络员外的不超过50%的成员,认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

(二)其他等次。

1.科技特派员良好等次比例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40%以内服务团“良好”等次的比例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70%以内按照绩效评价得分良好等次得分不低于80)和比例确定“良好”等次。

2.60分及以上可评为合格等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定为不合格等次低于60不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材料弄虚作假;截至绩效评价时经费支出低于年度拨付经费50%

(三)结果运用。

1.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申报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不受名额限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各类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予以续聘续聘省资助科技特派员的,需结合个人意愿参与2026年度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征集,不参与视为放弃

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县选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可以参与次年的科技特派员申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次年调整退出,其中新选派的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暂不调整退出

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调整退出,入黑名单之后不再选派

5.市县资助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绩效评价结果“良好”“合格,结果运用由市(县)本级规定。

、其他要求

   优化绩效评价方式,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等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相关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为主。

   

   请各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团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