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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库增补和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6-05-20 11:23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要求

本次专家增补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同时欢迎跨学科和领域的专家申报。增补专家标准如下: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享受正高待遇的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相关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专家更新要求

已注册在库的专家,重点更新以下内容: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所获荣誉等变动情况。若信息有缺失的,同步补充完整,以便全规办精准匹配专家。

建议所有在库专家今后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自行登录平台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三、具体实施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为全规办统一的专家管理平台。

(一)新增专家申报

符合增补标准的专家请访问平台,进入“专家征选系统”,点击“新增专家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申报。

1.信息要求:专家提交的信息必须客观、准确、完整。

2.推荐流程:专家增补实行个人申请、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的推荐方式。

3.入库确认:全规办按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正式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二)在库专家更新

在库专家可访问平台,进入“专家征选系统”,点击“在库专家更新”,通过“手机号+验证码”或“账号+密码”方式登录,自行编辑完善个人信息。

因专家库信息不宜公开,各二级管理单位需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符合入库标准的专家登录平台,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在库专家更新”或“新增专家注册”方式进行填报。

四、时间安排

专家增补采用集中增补和日常增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增补为主。本轮专家集中增补和更新截止时间:2026年6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859;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邮箱:qgb@moe.edu.cn。

有意申报的教师请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在6月1日前在科研处进行信息备案。以上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新凤,联系电话:2989077。


科研处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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