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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焦作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6-10-28 10:45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科技创新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学衡量平台建设绩效,健全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平台回归创新本源、强化使命担当,发挥创新平台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按照《焦作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焦作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实施方案》等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同意,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批焦作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一)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建设的35 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直单位建设的 71 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 1)。

    (二)评估数据采集时间。

1.市级重点实验室:2023年8月31日—2026 年9月30日;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 年 1 月 1 日—2026 年9 月30 日。

    二、评估要点

评估是为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服务学科、服务产业、服务人才情况,总结成效、发现问题、促进发展。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验室重点评估其引导区域和行业技术进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情况;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实验室重点评估其研究水平与贡献、科研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评估其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特别是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等情况。

    三、评估材料

(一)市级重点实验室。参与评估的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焦作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书》(见附件2);

2.  反映绩效及建设运行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评估的研究中心须提供以下材料: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报告书》(见附件 3);

2.  反映绩效及建设运行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五份,A4纸双面印刷,佐证材料编排目录按顺序装订,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PDF);汇总表、创新平台有关信息的报告,一式一份,由主管部门(单位)加盖公章统一报送。

    四、评估程序

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评估材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对部分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情况,修订或维持会议评审得分。

    五、结果运用

(一)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整改”、“未通过”。对评估为“优秀”、“ 良好”、 “合格”的实验室继续开展建设工作。评估“整改”的实验室责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评估“未通过”的实验室,将取消实验室资格。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 、“不合格” 。对评估为“优秀” 、“ 良好”、 “合格”的研究中心继续开展建设工作。评估“不合格”的研究中心,将取消研究中心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评估资格。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参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研发团队、非以本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研究中心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提供服务企业或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相关材料,服务企业数量需提供服务内容及服务单位盖章,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合同。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联合建设的,需提供联合建设协议书;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批准文号、证书复印件。

(三)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四)请于 11 月6日上午 11:30 前报送评估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逾期或不参与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评估的,将取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资格。

(五)材料报送:科研处406房间,联系人:王晓华、郭中昊,2989077。


附件:

1.参加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焦作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书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报告书

4.焦作市科技创新平台推荐评估汇总表

5. XX(主管部门/单位)关于报送创新平台有关信息的报告


附件【评估通知附件1-5.wp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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